3月15日,中國駐德國大使館發(fā)布了關于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員來華提供有關便利的通知。
通知提到,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國駐外使領館將對已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種證明材料的簽證申請人員提供以下便利:
一、來華從事各領域必要復工復產活動的人員及其家屬,可按疫情前的要求準備材料并遞交申請,無需一律提供我省級外事或商務部門出具的邀請函。
二、適度擴大因“緊急人道主義需要”來華人員簽證審發(fā)范圍。適用人群:中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來華事由:家庭團聚、贍養(yǎng)、探親、來華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符合上述條件者,可遞交申請。
三、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可憑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及中國國內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向中國駐當?shù)厥诡I館申請辦理商貿類簽證。
另外,關于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檢測雙陰性證明乘機的要求不變。入境后請遵守中方關于隔離觀察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要求,可以參照這篇《中國駐德大使館最新發(fā)布:從德國回國政策做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