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者為了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5年之內(nèi)較短需要累積住滿2年的時間。對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來說,如果希望將生活中心徹底轉(zhuǎn)到加拿大,該條件自然也不是一個問題。
但是,如果生意和交際圈子仍然在國內(nèi),移民目的只是為了子女教育或是養(yǎng)老而移民加國的生意人來說,這一限制條件就成了很大的困擾。其實,仔細研讀移民條例,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還是有辦法控制居住限制條件的影響。
常見方法有三個:
方法一:
由加拿大公司派駐海外理論上較好的辦法是,移民申請人或配偶被一個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國來工作,那么移民申請人和配偶在中國工作的這段時間也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內(nèi)居住的時間而無需在加拿大居住.以往,通過這種途徑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者造假較多,移民官對此類案件的調(diào)查非常嚴格,因此申請人需要提交許多證明文件,如公司的商業(yè)執(zhí)照、會計報告、與員工簽署的雇用合同、工資單、所得稅稅單等,此外也要說明該公司外派到國外去工作的原因.
方法二:
陪伴加拿大籍配偶在國外居住移民條例規(guī)定,當配偶一方(如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累計住滿3年獲取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另外一方(如丈夫)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可陪伴公民加籍配偶從加拿大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在加拿大境內(nèi)居住.
方法三:
通過家庭團聚重新獲得移民身份如果該加拿大永久居民無法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即不是加拿大海外員工,其配偶也不是加拿大公民,移民申請人還可以在永久居民身份失效后通過申請家庭團聚來重新獲得移民身份.
通過這種途徑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申請人的配偶持有有效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通過配偶擔保的方式來獲得移民身份;
二是申請人的滿18周歲的子女在加拿大居住并有工作收入,通過子女擔保的方式來獲得移民身份。
這兩種情況的擔保,由于申請人之前在申請移民時其信息資料在移民局已經(jīng)確認過一次,所以再通過家庭團聚擔保時,過程相對快捷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