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荷蘭使館教育處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發(fā)現(xiàn)很多同學查詢舊版攻略,未能獲取更新信息,導致辦理《證明》時出現(xiàn)一些問題。
現(xiàn)教育處推出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實用攻略,希望在荷留學人員廣而告之,讓同學們更多地了解辦理《證明》的程序,同時也解答一些疑問。
所有在荷正規(guī)教育機構、研究院所學習或進修時間達到或超過半年的中國籍留學人員均可在我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無論留學期限長短,原則上都需要辦理。
辦理時間:
同學們可以在教育處對外辦公時間現(xiàn)場辦理回國證明,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立等可取。教育處對外辦公時間為每周一、二下午14:00-17:30。
公共假期不對外辦公,具體日期可查詢我處官網(www.nl-edu.org)首頁左欄。
辦理步驟:
第一步:在教育處官網的左側進入留學生登記系統(tǒng),填寫相關信息。
該系統(tǒng)需要填寫兩部分內容:“修改個人基本信息”和“回國部分信息”,請務必填寫完兩部分的必填內容并提交信息。
填寫注意事項:
1、在外留學身份:選擇與所獲得學歷對等的身份。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本科交換生以及肄業(yè)的同學請選擇“其他留學人員”;
2、畢業(yè)證書名稱/畢業(yè)信名稱(外文):應填寫“本科”、“碩士”或者“博士”;訪問學者、交換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等填寫“無”;
3、抵達時間:以護照上的首次入境章時間為準;
4、入學時間:以正式入學時間為準;
5、畢業(yè)時間:以畢業(yè)證書時間為準;
6、在教育組(處)報到時間:以當前填寫時間為準;
7、回國時間:以單程回國機票上的離境時間為準;
8、留學期限:入學時間與畢業(yè)時間的間隔;
9、留學經歷備注部分,請不要填寫。
第二步:現(xiàn)場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1、已圓滿完成學業(yè),但尚未領取到學位證書的同學,在取得學位證書后再行辦理,否則無法在證明中標注所獲學位情況。請?zhí)峤唬?/P>
2、有效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復印件
3、獲得的荷蘭高校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證明學習起止時間的文件。以下材料,擇一即可:
2.肄業(yè)、進修訪學者、聯(lián)合培養(yǎng)及交換生,請?zhí)峤唬?/P>
有效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復印件
學;驅熥C明信,描述學習身份(Visiting Scholar, postdoc, PhD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時間。
注意*: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收費,教育處也未委托其他組織與個人收費。
已經回國的同學可以委托在荷同學代為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回國辦理學歷學位**,已無需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相關要求請參見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